王女士问:
我订购了某住宅小区的房子,开发商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取得了房屋竣工验收许可证,并依约发出了入住通知。但是,在办理入住手续时,我发现所购房屋存在一系列的质量问题:房屋的窗户有一个裂孔;洗手间的污水管道设计不合理,导致常规的浴房无法安装使用;房间内的层高不足2.6米。由于这些原因,我们多次协商未果,现在,时间超过了正式入住的时间,我该怎么办?
律师解答:
1、本案中开发商虽然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取得了竣工验收证书,并依约向王女士发出了入住通知书,但入住通知并不表明开发商已经完成交房行为,其合同义务并未履行完毕。开发商应保证其对于合同标的物即所购房屋履行的交付义务必须是完全的、无瑕疵的,所交付房屋必须经过王女士的验收,并履行房屋钥匙的交接手续,这样才能完全履行房屋交付的义务。如果王女士在验收房屋时,发现房屋确实有质量问题就可以拒绝收房。
2、王女士应在验收后15天内向开发商明确提出书面质量异议,表明因房屋有质量瑕疵拒绝收房。本案中只要王女士有证据证明房屋质量存在瑕疵,开发商应该承担交付不能的责任,王女士有权要求开发商依法予以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