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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段时间姨妈向母亲推荐了一处房产,并替母亲交纳该房产的订金1000元,并约定三天内看房(因交纳订金时签约,约定三天内要交纳一万元房款),并决定是否买房.后(三天期限内)母亲反复斟酌,决定不购置该套房产,可是开发商以是先签订此类订金不予退还的合约拒绝退还该款项.请问此条款是否属于霸王条款,我母亲是否有权要回这1000元?如何能追回?盼解答!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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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可以追回,否则就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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